林子健稱被擄走否認虛報 控方指被告曾瀏覽哥羅芳效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04 12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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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子健稱被擄走否認虛報,控方指被告曾瀏覽哥羅芳效果。(資料圖片)

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嫌訛稱被擄走,早前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,他否認控罪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。控方庭上透露,將會有證人提及被告的手機曾有瀏覽哥羅芳效果的網頁紀錄,而被告聲稱被迷暈,惟化驗結果未有發現被告體內有相關殘餘物。被告聽到此時,身仰後笑著並微微拍手。

被告林子健(44歲)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病房內,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在前一日下午,於咸美頓街及碧街交界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擄走。被告今在庭上就控罪答辯時稱,「哦,唔認,梗係唔認啦」,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均到庭旁聽。

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,前年8月10日下午3時,被告到通菜街的運動用品店購買了一件球隊皇家馬德里作客的球衣,同日4時許到銀城廣場的一間店舖購買球衣,共付逾2,000元,至5時許到砵蘭街另一店舖出示網上預訂球衣的訂單,提取球衣後便等候店員在球衣上印字。

同意事實又指,前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,被告在馬鞍山頌安商場的便利店買了一包香煙及一個打火機,其後到附近的快餐店買了兩個魚柳包,隨後到商場的自動櫃員機轉帳了2.5萬元到一個銀行戶口及提款800元,惟同意事實未有透露該銀行戶口持有人是誰。

控方另呈上被告在前年8月報稱被擄後,在記者招待會及接受各個傳媒訪問的片段,以及被告住所、旺角、油麻地、西貢等地的閉路電視片段。

控方庭上透露,將會傳召證物警員作供,並將提及被告的手機曾有瀏覽有關哥羅芳效果的網頁紀錄,而被告聲稱被迷暈,惟化驗結果未有發現被告體內有相關殘餘物。